道教教義中的環境保護思想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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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教義中的環境保護思想初探

尹志華:中國道教協會研究室助研,在讀博士

自從“工業革命”大大提高了人類征服自然的能力以後,人類對自然資源的破壞性開發和掠奪性利用愈演愈烈,以至到了 20 世紀後半期,嚴峻的生態危機已給人類的生存與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脅。面對全球性的環境惡化趨勢,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人類文明的發展必須與環境的保護相協調。為了增強人們的生態意識和環保觀念,以促進人類文明的可持續發展,學術界正在重新探索人與自然的關係這一古老而又具有特殊現實意義的問題。在探索的過程中,奉行“天人合一”觀念的中國傳統文化,正日益引起海內外學者的重視。

作為中國傳統文化重要組成部分的道教,在人與自然關係問題上所具有的深邃的生態智慧,尤為引人注目。可以說,道教的生態智慧乃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環境意識的最集中表現。本文擬對道教教義中所包含的環境保護思想作初步的探討,不求完備,旨在抛磚引玉而已。

一、“天人合一”、“萬物一體”:道教的生態整體思想

道教認為,人與萬物有一個共同的本原,就是“道”。《道德經》第 42 章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道教內丹學家張伯端《悟真篇》闡釋為:“道自虛無生一氣,便從一氣產陰陽。陰陽再合成三體,三體重生萬物昌。”①世間的一切皆由“道”演化而來。萬物皆以“道”為源泉和存在依據,都分享了同一個“道”。不僅如此,構成人與萬物的物質基礎也是一樣的。《元氣論》說:“人與物類,皆稟一元之氣而得生成。”②可見,人與萬物在本原上和稟受上都有著同一性。因此,南宋著名道士白玉蟾說“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同體”。③

道教認為,人與天地不僅同源同稟,而且同構同律,因而有“人身一小天地,天地一大人身”的說法。《太平經》說,天人互相取象,“人取象於天,天取象於人。”④宋末元初道教學者俞琰《周易參同契發揮》說:“人身法天象地,其氣血之盈虛消息,悉與天地造化同途。”⑤因此,道教主張人的行為應該符合宇宙的自然法則。若能使自己的行為符合宇宙的律動,則可以“天人合發,萬變定基”⑥,達到人與環境共振的和諧之美。

既然人身是一小天地,人體各部分皆與天地相符相應,因此,人的精氣神無不與天地相通相感。這就是道教的天人感應說。其要點是說明人的行為能夠給環境產生影響,然後環境又反過來影響人類。因此,人類在從事各種活動的時候,必須考慮其對環境的影響。忘記或忽視這一點,必然會受到自然界的懲罰。

道教從“天人合一”的整體觀念出發,十分重視人對環境的依賴關係。道教認為,維護整個自然界的和諧與安寧,是人類本身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前提。《太平經》說:“夫人命乃在天地,欲安者,乃當先安其天地,然後可得長安也。”⑦要“安天地”,就要認識和掌握自然規律,按自然規律辦事。因此,《陰符經》開篇即說:“觀天之道,執天之行,盡矣。”“觀天之道”就是認識自然規律,“執天之行”就是掌握和利用自然規律。人類的本領就在於此,所以說“盡矣”。若不懂得自然規律,憑主觀意志盲目行事,便如《道德經》所言,是“不知常”,必然“妄作,凶”。故而《陰符經》告誡人們:“自然之道不可違。”

二、“一切有形,皆含道性”:道教對自然價值的尊重

道教所說的“道”,既是萬物的本原,又是萬物的本體。道化生萬物之後,也就作為萬物的本體內在於萬物之內,因此,從價值論的角度來看,道乃是所有價值的創生之源。宇宙萬物都是“道生之、德畜之”的,是道的價值創造過程中的一個環節,因而具有了自身存在的價值。唐代道士王玄覽《玄珠錄》說:“道能遍物,即物是道。”⑧《道門經法相承次序》載道士潘師正對唐高宗說:“一切有形,皆含道性。”⑨唐代道士孟安排《道教義樞》亦稱:“一切含識乃至畜生、果木石者,皆有道性也。”⑩道教以萬物皆有道性的觀點闡明了萬物平等的主張,否定了人類有淩駕於萬物之上的特權。《莊子·秋水》篇借北海神的話說:“以道觀之,物無貴賤。”即從道的高度來看,人與萬物之間不存在貴賤關係。唐代道士成玄英在疏釋《莊子》時也指出:“夫大道自然,造物均等。”⑴《西升經》更明確宣稱,“道非獨在我,萬物皆有之”。⑵因此,人類不能妄自尊大,以自己為中心,把大自然當成自己征服和統治的物件。

道教還認為,人與自然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人與萬物之間是可以互相轉化的。人是由自然物合成的,人死之後又變成了自然物。而且,按照道教的生命觀,動、植物都能夠修煉變成人,變成仙。這就進一步打破了人與自然的界限。因此,道教關於“一切有形,皆含道性”的論斷的意義就在於,它肯定了所有物類都包含著“道”的種子,都有向上發展的希望,可以一層一層地向上提升生命存在的形式,直至達到與道合一的最高境界。因此,萬物都有按照道賦予它的本性自然發展的權利,人類不應該隨意對它們進行干涉,阻礙它們實現自己的價值。

道教關於“一切有形,皆含道性”的思想,對於當代生態倫理學的建構也有一定的借鑒作用。西方生態倫理學認為,生態倫理學使西方倫理學的發展走到了一個轉捩點,它探求超出人類義務範圍的物件,提倡對所有生命的恰當尊重,要求建立一門非人類中心主義的生態倫理學。但是,西方生態倫理學在這個轉捩點上遇到了困難,因為傳統的西方倫理學不承認人類主體之外的事物具有自身價值,它在事實與價值之間、是與應當之間、科學與道德之間約定了一條不可逾越的界限。但是,在道教中,則根本就不存在事實世界與價值世界的分裂、是與應當的對立。道教不僅把自然看成是一個充滿著事實的世界,而且看做是一個在進化過程中不斷創造著價值、也充滿著價值的世界。道教認為,道是創造一切價值的最終根源,天地萬物莫不尊道而生,貴德而成。道具有創造、促進、養育、保護萬物的崇高德性。人應該效法天地之道,對萬物“利而不害”,輔助萬物成長,增進和維護自然的價值,而不應該違反道的本性,破壞和毀滅自然的價值。

三、自然無為與因應物性

崇尚自然是道教的重要特徵。道教所說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指事物“自己如此的”、“天然的”、“非人為的”一種狀態。道教認為,“自然”狀態是事物的本真狀態,人們應該儘量隨順事物的自然發展過程,不要以人力去強行改變。所以《道德經》說:“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因為人的主觀意志往往不符合客觀規律,一旦輕舉妄動,就有可能造成不好的後果。人類的活動對環境的破壞就是如此。那麼,如何才能做到順應自然而不違背自然呢?道教提出的方法就是“無為”。所謂“無為”,並不是消極地不行動,什麼事也不做,而是依自然而為,依循事物的內在本性和發展規律,根據客觀條件採取適宜的行動,以無為的態度去為。英國科學家李約瑟博士指出:“‘無為’的意思就是‘不做違反自然的活動’(refraining from activity to Nature),亦即不固執地要違反事物的本性,不強使物質材料完成它們所不適合的功能。”⑶這一見解的確是深刻地把握了道家道教無為原則的真實含義。

道教認為,萬物各有其性,應該順應物性,因才而用,率性而行。《太平經》說:“天地之性,萬物各自有宜。當任其所長,所能為。所不能為者,而不可強也。”⑷成玄英在《南華真經注疏》中說:“隨造化之物情,順自然之本性,無容私作法術、措意治之,放而任之,則物我全之矣。”⑸並指出:“萬物咸稟自然,若措意治之,必乖造化。”⑹人們應該遵循“天道無為,任物自然”⑺的原則,讓宇宙萬物“任性自在”,自然發展。成玄英說:“虛心任物,物各自正”,“但處心無為,而物自化”。⑻因此,懂得“自然妙理”的聖人“恬淡無為,大順物情”,於是“一切萬物,自然昌盛”。⑼

為了在對自然物採取的各種行為中正確地貫徹“自然無為”的原則,道教主張以“道”觀物,反對以“我”觀物。以“道”觀物,實際上就是從宇宙整體的角度來審視萬物,這樣就能清楚地看到不同物種在生態系統中所處的序列,所起的作用,從而能夠根據自然本身的價值,從生命物種的保存、進化和生態系統的完整、穩定、完美出發,採取符合生態規律的行動。以“我”觀物,則往往會從自身利益或主觀主義出發,導致干預自然的行為。現代科學已經證明,自然界是按照自身的本性運轉的。為了取得自然平衡,總是通過相輔相成進行調節,形成一個有秩序有規律的統一整體。既然自然是一個統一整體,如果把人為的因素強加到自然中,就必然使自然失去平衡,引起各種不良現象出現。例如,在一些地方,牧民為保護羊群,而組織獵手把狼捕殺光了。由於沒有了狼,兔子等小動物就大量繁殖,有把草原啃光的趨勢。這一事實說明,人類對自然的干預,往往會誘發連鎖反應,有時以想不到的形式,破壞了生態環境的平衡。道教提倡無為原則,主張對自然進行最小的干涉,相信事物會自己管理好自己,這種思想是很深刻的。

四、少私寡欲與適度消費

老子在《道德經》中結合養生學的原理,以個體的生命為價值標準,闡明了節欲、崇儉的必要性,將少私寡欲、崇儉抑奢這些道德要求與人們希圖健康長壽這一生理需要密切結合起來,將做人之道與養生之道密切結合起來。老子說:“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⑽認為沉溺於聲色犬馬等感官享受之中,將會大大的損害身體。有些人本來可以長壽,所以短命,也是“以其生生之厚”ⅰ,即放縱嗜欲的結果。因此,老子主張“見素抱樸,少私寡欲”ⅱ。

道教承襲並且衍化了道家的寡欲觀。《老子想爾注》要求學道之士“於俗間都無所欲”,“不勞精思求財以養身,不以無功劫君取祿以榮身,不食五味以恣,衣弊履穿,不與俗爭”。ⅲ東晉道士葛洪在《抱樸子內篇》中闡述“學仙之法,欲得恬愉澹泊,滌除嗜欲,內視反聽,屍居無心”。ⅳ《西升經》對人的欲望持嚴厲的批判態度。《為道章》稱:“欲者,凶害之根;無者,天地之原。莫知其根,莫知其原。聖人者,去欲入無,以輔其身也。”ⅴ唐代道士李榮注曰:“有欲,則傷身,故云:凶害之根。無欲,則會道,故云:天地之原。”ⅵ《清靜經》將“清靜”視為進入“真道”的得道境界,而有欲則是“清靜”的對立物。因此,《清靜經》稱:“常能遣其欲而心自靜,澄其心而神自清。”ⅶ總之,道教以“清靜無欲”作為修道的基本要求。

道教的“少私寡欲”思想,對於我們樹立適度消費觀念,以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眾所周知,為了維持人的生命存在,為了個人和社會的發展,合理的欲望是需要的。然而,人的欲海難填,放縱欲望會產生人們之間的對立抗爭,導致生命與自然的破壞,人類之所以在今日的全球性生態困境中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其根本原因就在於過度的貪欲,不知滿足地追求物質財富和感官享受。1992 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21 世紀議程》指出:“地球所面臨的最嚴重問題之一就是不適當的消費和生產模式,導致環境惡化、貧困加劇和各國的發展失衡。”ⅷ現在,有一些人非常嚮往美國人的消費水平。可是,“為了使占世界人口 6% 的美國居民維持他們使人羡慕的消費水平,就需要耗費大約三分之一的世界礦物資源產量。假定世界上 80% 的人中一無所有,目前的能流量便至多可使 18% 的世界人口享受到美國的消費水平。”ⅸ可見,人類欲望炸彈的惡性膨脹,已對有限的自然資源、脆弱的生態環境、世界的經濟和政治局勢,以及我們子孫後代的生存帶來了毀滅性的威脅。正如英國歷史學家湯因比所告誡人們的那樣:“在所謂發達國家的生活方式中,貪欲是作為美德受到讚美的,但是我認為,在允許貪欲肆虐的社會裏,前途是沒有希望的。沒有自製的貪婪將導致自滅。”ⅹ為了維護個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以使人類社會能夠持續發展下去,我們必須把自己的欲望控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不能讓它過度氾濫。在這方面,道教關於“少私寡欲”的主張,是值得現代人加以提倡的。

人的消費方式問題,從深層次上說,就是人生價值的實現問題。在以佔有物的多寡來衡量人們的身份、地位、榮譽和價值的社會裏,不少人的消費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真正需要,而是為了體現自己的存在。正如西方經濟學家 T·凡勃倫 (Veblen) 所說:“一個人要使他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那些漠不關心的觀察者對他的金錢力量留下印象,唯一可行的辦法是不斷顯示他的支付能力。”丶這樣的價值觀念激起的惡性消費和惡性開發不斷向高峰推進,巨浪般吞噬著自然資源,自然環境的毀壞又反過來危害人自身。因此,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關鍵是要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道教認為,人生的價值在於提高生命存在的境界,通過將“小我”(個人的自我)擴充為“大我”(宇宙普遍的自我),達到與整個宇宙的合一。在對“大我”的覺醒過程中,自然而然地就把跟欲望相通的“小我”克服下去。聖人之所以能做到“見素抱樸”、“少私寡欲”,就在於他們已達到了“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丿的崇高的精神境界。道教認為,通過修煉,達到虛靜空靈之境後,便能進入一種高功能的智慧狀態。在這個時候,人的身心高度融洽、和諧,心靈恬靜明徹,自然就會產生天人合一、道我一體的體驗,就能使高度的直覺洞察力超越時空的局限,直接感受茫茫無際的宇宙現實,洞察自然的流變過程及其動態秩序。正是在這些令現代人大感不解的神秘經驗或體道認識中,道教形成了他們獨特的生態洞見。

道教關於將小我統一於大我來克服人的過度貪欲的主張,與現代生態倫理學要求人類從所有生命物種的共同利益著眼來實現自己合理的利益的觀點是一致的。非人類中心主義的生態倫理學認為,人類如果只顧滿足自己的利益,就會破壞自然環境的完善和健康,危害生物圈中所有生命物種的整體利益,到頭來也會危及自己的生存利益。而人類如果首先從生物圈的整體利益出發,在人和自然和睦相處的前提下有節制地滿足自己的物質需求,就會有助於恢復生存環境的完整和健康,最終也將有利於人類更大利益的實現。

五、貴生戒殺與環境保護的具體規定

道教以“長生成仙”為最高目標,提倡貴生精神。敬重生命成為道教的一個重要原則。《太平經》說:“夫天道惡殺而好生,蠕動之屬皆有知,無輕殺傷用之也。”亅五代道士譚峭所著《化書》認為動物跟人一樣有倫理道德,書中說:“夫禽獸之於人也何異:有巢穴之居,有夫婦之配,有父子之性,有生死之情。烏反哺,仁也。隼憫胎,義也。蜂有君,禮也。羊跪乳,智也。雉不再接,信也。孰究其道?萬物之中,五常百行,無所不有也。”亠針對人們殺戮動物的行為,譚峭憤怒地抨擊說:“且夫焚其巢穴,非仁也;奪其親愛,非義也;以斯為享,非禮也;教民殘暴,非智也;使萬物懷疑,非信也。夫膻臭之欲不止,殺害之機不已,羽毛雖無言,必狀我為貪狼之與封豕;鱗介雖無知,必名我為長鯨之與巨覼也。胡為自安焉?得不恥籲?直疑自古無君子。”冂從宇宙倫理的角度來看,人類憑藉自己的強權,殘殺眾生,顯然是不道德的。道教要求人們把慈悲之心擴大到自然物上,不要殺戮眾生。《太上虛皇天尊四十九章經》說:“子欲學吾道,慎勿懷殺想。一切諸眾生,貪生悉懼死。我命即他命,慎勿輕於彼,口腹樂甘肥,殺戮沖 (充) 啖食。能懷惻隱心,想念彼驚怖,故當不忍啖,心證慈悲行。”冖《洞真太上八素真經三五行化妙訣》要求人們“慈愛一切,不異己身。身不損物,物不損身。一切含氣,草木壤灰,皆如己身,念之如子,不生輕慢意,不起傷彼心。心恒念之與己同存,有識願其進道,無識願其識生。”冫在道教看來,這種對眾生的慈悲行為上應天德,乃萬善之先,“久行朗達,與日月並明也”。勹

道教認為,自然界的各種生物並不妨礙人類的生存,人類應該與其和睦相處。道經中說,“野外一切飛禽走獸、魚鱉蝦蟹,不與人爭飲,不與人爭食,並不與人爭居。隨天之造化而生,按四時之氣化而活,皆有性命存焉。……如無故張弓射之,捕網取之,是於無罪處尋罪,無孽處造孽,將來定有奇禍也。戒之,戒之。”匸為此,道教以因果報應說來勸阻人們對各種生物的殺戮行為。道教認為,人們善待萬物,即有善報;虐待萬物,即有惡報。葛洪在《抱樸子內篇·微旨》中說:慈心於物,仁逮昆蟲,手不傷生,“如此乃為有德,受福於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卩《洞真太上八素真經三五行化妙訣》說:“仁者好生惡殺,救敗護成,禁忌殺傷,隔絕嫉妒,能和合陰陽,放生度死,慈悲慊疑,念念弗忘,積仁成壽,遂登神仙。”厶《警世功過格》規定:“救一有力於人之物命 (牛馬犬類),五功至五十功”,“救一無力於人之畜命(豬羊之類),三功”。夊《六度生戒》中不厭其煩地宣揚施惠於動物的好處:第三條說:“含血之類,有急投人,能為開度,濟其死厄,見(同“現”) 世康強,不遭橫惡。”第四條說:“施惠鳥獸有生之類,割口 (省下自己的口糧) 飼之,無所愛惜,世世飽滿,常在福地。”第五條說:“度諸蠢動一切眾生,咸使成就,無有夭傷,見世興盛,不履眾橫。”第六條說:“常行慈心,湣濟一切,救生度死,其功其重,令人見世居危得安,居疾得康,居貧得富,舉向從心。”宀《文昌帝君陰騭文》甚至記有“救蟻中狀元之選”的典故。相反,如果“彈射飛鳥,刳胎破卵,春夏燎獵”,種種傷害眾生的行為,“凡有一事,則是一罪,隨事輕重,司命奪其算紀(預定的自然壽命),算盡則死。”巛《警世功過格》規定:“教人漁獵,三十過”,“毒藥殺魚,三十過”,“殺一牲口,五過”,“殺禽魚昆蟲一命,三過”,“拘系禽獸一日,三過(致死一命者加)”。⼳《十戒功過格》規定:“貪其滋味或利其毛骨而殺者,曰愛殺(如蝦螺為饌、牡蠣為藥、蚌珠為飾之類),一次為二過。至百命外加二過,千命為二十過”,“牢養調弄曰戲殺(如鬥蟋蟀、拍蝴蝶之類),一命為一過。雖不傷命而調弄不放亦為一過。見卑幼牢養調弄可禁止者,不為禁止亦作一過”。广《無上內秘真藏經》所記殺生之罪更為嚴重:“好殺物命者,死入無間獄。殺生淫祀者,死入沸山獄。燒野田山林遊獵者,死入分形獄。”廴可見,道教力圖以神學的力量,引導人們走到關懷生命、保護生態環境的道德實踐上來。

道教還在各種戒律中,對於保護環境作了具體的規定。道教有眾多的戒律,內容龐雜,牽涉廣泛,但無不以“戒殺生”為主要大戒。《洞玄靈寶齋十直》說:“道教五戒,一者不得殺生。”彐劉宋道士陸修靜所撰《受持八戒齋文》也規定:“一者,不得殺生以自活。”彡《思微定志經十戒》的第一戒也是“不殺,當念眾生”。攴《初真十戒》的第二戒規定“不得殺害含生以充滋味”。无《妙林經二十七戒》、《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三百大戒》等戒律中也都有“不得殺生”的規定。可見,戒殺是道教戒律中必不可少的內容。

道教不只是泛泛地談禁止殺生,而是有周到的考慮。《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九十五條說:“不得冬天發掘地中蟄藏蟲物。”第九十七條說:“不得妄上樹探巢破卵。”第九十八條說:“不得籠罩鳥獸。”疒《中極戒》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不得熱水潑地致傷蟲蟻。”癶可見,戒律的制定者對保護動物考慮得多麼周到。

除了“不殺生”外,道教還反對驚嚇、虐待動物。《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不得驚鳥獸。”辵《三百大戒》中亦規定:“不得驚怛鳥獸,蹴以窮地。”隶此外,《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四十九條規定:“不得以足踏六畜。”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不得妄鞭打六畜群眾。”¨

當代生態倫理學提出,人類要和自然建立夥伴關係模式,以取代把自然當成征服和統治對象的傳統關係模式。大自然是一切事物最終的創造者和所有生命成長的母體,自然界中的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存在的價值和權利,都是人類的兄弟夥伴,都應當受到尊重。道教禁止殺生、反對驚嚇或虐待動物的主張,反映了道教對動物的尊重。

寫到這裏,有一個問題需要說明。道教雖然在戒律中完全禁止殺生,但那是針對道門中人的,在世俗生活中,針對普通人,它只是要求人們不要濫殺動動,並非無條件地反對殺生。《石音夫醒迷功過格》中有討論戒殺原則的一段話,從中可以看出道教對殺生一事所採取的理性態度。

乞兒曰:“無論不殺生,方為萬物之生,即如雞鴨不殺,喂他何益?牛馬不殺,膠皮何取?豬羊不殺,祭祀何有?若論不殺生,竹木不宜砍,柴薪何來?草木不宜伐,人宅無取。這真難也。”道長曰:“極容易的。雞鴨不損其卵,不傷其小,又不妄費,當用之時,取其大者殺之,何得為殺?馬有扶朝之功,牛有養人之德,臨老自死,何必在殺?何至無取竹木?草苗方長不折,相時方伐,何得無用?”乞兒曰:“據道長說,這等看來,凡物當生旺之時殺之,方才為殺。至休囚衰弱之時殺之,不足為殺,可見生旺乃天地發生萬物之情,不可違悖天意。至乘天地收藏之時而取之,則用無窮也。”ˆ

完全禁止殺生,對一般人來說,確實難以做到。而遵循生態規律,不濫殺動物,以保持生態平衡,則是人們可以而且應該做到的。

道教對保護植物也作了一些規定。《太平經》要求人們“慎無燒山破石,延及草木,折華傷枝,實於市里,金刃加之,莖根俱盡。”當然,“人亦須草自給”,解決的辦法是“但取枯落不滋者,是為順常”。ヽ《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中的第十四條說:“不得焚燒野田山林。”第十八條說:“不得妄伐樹木。”第十九條說:“不得妄摘草花。”ヾ《妙林經二十七戒》中也有“不得燒野山林”的規定。ゝ《三百大戒》中同樣規定:“不得以火燒田野山林”,“不得無故摘眾草之花”,“不得無故伐樹木”ゞ。把恩惠施及無情的草木,沒有與萬物為友的崇高的生態境界,是難以辦到的。

道教戒律中還有保護土地及水資源的規定。《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中的第三十六條說:“不得以毒藥投淵池江海中。”第四十八條說:“不得妄鑿地毀山川。”第五十三條說:“不得竭水澤。”第一百條說:“不得以穢汙之物投井中。”第一百三十四條說:“不得妄開決陂湖。”〃《三百大戒》中也規定:“不得以毒藥投淵池江海中”,“不得竭陂池”,“不得塞井及溝池”仝。這是在農業經濟條件下反對環境汙染的全面規定。

綜上所述,道教在“天人合一”的生態整體觀的指導下,對於如何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作了深刻的論述,並制定了一系列的環保措施。對道教教義中的環保思想進行挖掘、弘揚,不但可以為當代環保理論提供有價值的文化資源,而且對於增強人們的生態意識和環保觀念,也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註釋

①《道藏》第 2 冊第 944 頁。文物出版社、上海書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 年版。

②《雲笈七籤》卷 56,《道藏》第 22 冊第 383 頁。

③《海瓊白真人語錄》卷 3,《道藏》第 33 冊第 129 頁。

④王明:《太平經合校》第 673 頁,中華書局 1960 年版。

⑤《道藏》20 冊第 223 頁。

⑥《陰符經》,《道藏》第 1 冊第 821 頁。

⑦《太平經合校》第 124 頁。

⑧《道藏》第 23 冊第 620 頁。

⑨《道藏》第 24 冊第 786 頁。

⑩《道藏》第 24 冊第 832 頁。

⑴《道藏》第 16 冊第 371 頁。

⑵《道藏》第 11 冊第 510 頁。

⑶《中國科學技術史》第二卷第 76 頁,上海古籍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1990 年版。

⑷《太平經合校》第 203 頁。

⑸《道藏》第 16 冊第 384 頁。

⑹《道藏》第 16 冊第 417 頁。

⑺《抱樸子內篇校釋》第 136 頁。

⑻《道藏》第 16 冊第 417、418 頁。

⑼《道藏》第 16 冊第 384、416 頁。

⑽《道德經》第 12 章

ⅰ《道德經》第 50 章

ⅱ《道德經》第 19 章

ⅲ饒宗頤《老子想爾注校證》第 47、10 頁,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1 年版。

ⅳ《抱樸子內篇校釋》第 17 頁。

ⅴ《道藏》第 14 冊第 588 頁。

ⅵ《道藏》第 14 冊第 588 頁。

ⅶ《道藏》第 11 冊第 344 頁。

ⅷ中國環境報社編:《邁向 21 世紀》,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82 頁。

ⅸ傑·裏夫金等《熵:一種新的世界觀》,呂明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 1987 年版,172 頁。

ⅹ池田大作、湯因比:《展望 21 世紀》,荀春生等譯,國際文化出版公司 1985 年版,第 57 頁。

丶 T·凡勃倫《有閑階級論》第 66 頁,商務印書館 1964 年版。

丿《莊子·齊物論》。

亅《太平經合校》第 174 頁。

亠《道藏》第 23 冊第 598 頁。

冂《道藏》第 23 冊第 598 頁。

冖《道藏》第 1 冊第 770 頁。

冫《道藏》第 33 冊第 474 頁。

勹《道藏》第 33 冊第 474 頁。

匸《勸世歸真》,《藏外道書》第 28 冊第 91 頁。

卩王明:《抱樸子內篇校釋》第 126 頁,中華書局 1985 年版。

厶《道藏》第 33 冊第 475 頁。

夊《藏外道書》第 12 冊第 76 頁,巴蜀書社 1994 年版。

宀《要修科儀戒律鈔》卷 6,《道藏》第 6 冊第 948 頁。

巛《抱樸子內篇校釋》第 126 頁。

⼳《藏外道書》第 12 冊第 82、83 頁。

广《藏外道書》第 12 冊第 43 頁。

廴《道藏》第 1 冊第 476 頁。

彐《雲笈七籤》卷 37,《道藏》第 22 冊第 258 頁。

彡《雲笈七籤》卷 40,《道藏》第 22 冊第 281 頁。

攴《雲笈七籤》卷 38,《道藏》第 22 冊第 267 頁。

无《雲笈七籤》卷 40,《道藏》第 22 冊第 278 頁。

疒《雲笈七籤》卷 39,《道藏》第 22 冊第 272 頁。

癶《道藏輯要》第 10 冊第 152 頁,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

辵《雲笈七籤》卷 39,《道藏》第 22 冊第 273 頁。

隶《要修科儀戒律鈔》卷 6,《道藏》第 6 冊第 948 頁。

¨《雲笈七籤》卷 39,《道藏》第 22 冊第 271、272 頁。

ˆ《藏外道書》第 12 冊第 88 頁。

ヽ《太平經合校》第 572 頁。

ヾ《雲笈七籤》卷 39,《道藏》第 22 冊第 270 頁。

ゝ《雲笈七籤》卷 38,《道藏》第 22 冊第 269 頁。

ゞ《要修科儀戒律鈔》卷 6,《道藏》第 6 冊第 947 頁。

〃《雲笈七籤》卷 39,《道藏》第 22 冊第 271—273 頁。

仝《要修科儀戒律鈔》卷 6,《道藏》第 6 冊第 948 頁。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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