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体用总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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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用总诀:

体用云者。如易卦具蔔?之道。则易卦为体。以蔔?用之。此所谓体用者,借体用二字以寓动静之卦,以分主客之兆,以为占例之准则也。大抵体用之说,体卦为主,用卦为事; 互卦为事之中间,刻应变卦为事之终应。

体之卦气,宜旺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秋乾兑,夏离,冬坎,四季之月坤艮是也。衰者,春坤艮,秋震巽,夏乾兑,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宜受他卦之生,不宜受他卦之克。他卦者,谓用,互,变也。生者,如乾,兑金体,坤艮生之; 坤艮土体,离火生之; 余皆如此。克者,如金体火克,火体水克之类。

体用之说,动静之机,八卦主宾,五行生克。体为己身之兆,用为应事之端。体宜受用卦之生,用宜见体卦之克。体盛则吉,体衰则凶。用克体固不宜,体生用亦非利。体党多而体势盛,用党多则体势衰。如卦体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用之党多。体生用为之泄气,如夏火逢土(泄气)。

体用之间,比和则吉。互乃中间之应,变乃末后之期。故用吉变兄者,先吉后凶; 用凶变吉者,先凶后吉。体克用,诸事吉。用克体,诸事凶。体生用主有耗失之患,用生体有进益之喜; 体用比和,则百事顺遂。

又看全卦中有生体之卦,看是何卦。如下:

乾卦生体:

主公门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财。或问讼得理。或有金宝之利。或老人上进财。或尊长专送。或有官贵之喜。

坤卦生体:

主有田土之喜。或于田土进财。或得乡人之益。或得阴人之利。或有果谷之进。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体:

则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进东方之财。或因动中有喜。或木货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称心。

巽卦生体:

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财。或于东南得财。或因草木人而进利。或以茶果得利。或茶果菜蔬馈。送之喜。

坎卦生体:

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财。或水边人进入。或因点水人称心。或因鱼酒货文书交易之利。或有馈送鱼酒之喜。

离卦生体:

主有南方之财。或有文书之喜。或有炉冶厂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财。

艮卦生体:

有东北方之财。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获财。或富贵带土姓人之财。物当安稳。事有终始。

兑卦生体:

有西方之财。或喜悦事。或食物玉金货利之源。或商音之人。或市口之人欣逢。或主宾之乐。或朋友讲习之喜。

乾卦克体:

主有公事之扰。或门户之扰。或有财宝之失。或于金谷有损。或有怒于尊长。或得罪于贵人。

坤卦克体:

主有田土之扰。或于田土有损。或有小人之害。或有阴人之侵。或失布帛之财。或丧谷粟之利。

震卦克体:

主有虚惊。常多恐惧。或身心不能安静。或家宅见妖灾。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于山林有所失。

巽卦克体:

亦有草木姓人相害。或于山林上生忧。谋事。乃东南方之人。处家。忌阴人小口之厄。

坎卦克体:

主有险陷之事。或寇盗之忧。或失意于水边人。或生灾于酒后。或点水人相害。或北方人见殃。

离卦克体:

主文书之扰。或失火之惊。或有南方之忧。或火姓人相害。

艮卦克体:

诸事多连。百谋中阻。或有山林田地之失。或带土姓人相侵。防东北方之祸害。或忧墓不当安稳。

兑卦克体:

不利西方。主口舌事之纷争。或带口姓人侵欺。或有毁折之患。或因饮食而生忧愁。生不逢。止随本卦而论之。

天时占第一:

凡占天时,不分体用,全观诸卦,详推五行。离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阴晦,干主晴明,震多则春,夏雷轰。巽多则四时风烈。艮多则久雨必晴。兑多则不阴亦雨。夏占离多而无坎,则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无离,则雨雪飘飘。

全观诸卦者,谓互变卦。五行谓离属火,主晴。坎为水主雨。坤为地气,主阴。干为天,主晴明。震为雷,巽为风、秋冬震多无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则为风撼震动之应。艮为山云之气。若雨久,得艮当止,艮者,止也,亦土克水之义。兑为泽,故不雨亦阴。夫以造化之辨,固难测,理数之妙亦可凭,是以乾象乎天,坤体乎地,一气惨然。乾坤两同,晴雨时变,坤艮雨并,阴晦不常,卜数有阳有阴,卦象有奇有隅,阴雨阳晴,奇隅暗重。坤为老阴之极,而久晴必雨,阴气,而久雨必晴。若逢重坎重离,亦曰时晴时雨。坎为水必雨,离为火必晴,乾兑之金,秋明晴,冬雪凛冽,坤艮之土,春雨泽,夏火炎蒸。易曰:云从龙,风从虎。又曰:艮为云,巽为风,艮巽重逢,风云际会,飞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时,不我二用。坎在艮上,布雾兴云,若在兑上,凝霜作雪,干兑为霜雪霰雹。离火为日电虹霓。离为电,震为雷,重会而雷电俱作。坎为雨,巽为风,相逢则风雨骤兴。震卦重逢,雷惊百里。坎爻叠见,润泽九垓,故卦体之两逢,亦爻象之总断。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人纯离,夏必旱,四季皆晴。人纯坎,冬必寒,四时多雨,久雨不晴,逢艮必止。久晴不雨,得此亦然。又若水火既济,水火未济,四时不测风云。风泽中孚,泽风大过,三冬必然雨雪。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须执盖。地风升,风地观,四时不可行船。离在艮上,暮雨朝晴。离互艮宫,暮晴朝雨。巽坎互离,虹霓,乃见巽离互坎。造化亦同。又须推测四时,不可执迷一理。震离为电为雷。应在夏天。干兑为霜,为雪,验于冬月。天地之理,大矣哉。理数之妙,至矣哉。得斯文者当敬赏之。

人事占第二:

人事之占詳觀體用,體卦為主,用卦為賓。用克體不宜,體克用則吉。用生體,有進益之善。體生用,有失耗之患。體用比和,謀為喜利。更詳觀互卦變卦,以斷吉凶。複究盛衰。

人事之占。則以全體用總章。向決吉凶。若有生體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體之卦有何吉。又看克體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止斷本卦。

家宅占第三:

凡占家宅,以體為主用為家宅。體克用,則家宅多吉。用克體,則家宅多凶。體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盜之憂。用生體多進益,或有饋送之喜。體用比和,家宅安穩。如有生體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斷之。

屋舍占第四:

凡占屋舍,以體為主,用為屋舍。體克用,居之吉。用克體,居之凶。體生用,主資財冷退。用生體,則門戶興隆。體用比和,自然安穩。

婚姻占第五:

占婚姻以體為主,用為婚姻。用生體,婚易成,或因婚有得。體生用,婚難成,或因婚有失。體克用,可成。但成之遲。用克體,不可成,成亦有害,體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體為所占之家,用為所婚之家,體卦旺,則此家同戶勝。用卦旺,則彼家資盛。生體,則得婚姻之財,或彼有相就之意。體生,則無嫁奩之資。或此去求婚,方偕。若體用比和,則彼此相就,良配無疑。

乾端正而長。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黃多巧。震,美貌難犯。巽,發少稀疏,醜陋心貪。離,短赤色,性不常。坤,貌醜大腹而黃。兌,高長,說話喜悅,白色。

生產占第六:

占生產,以體為母,用為生。體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克。體克用不利生子。用克體不利於母。體克用而用卦衰,則子難完。用克而體卦衰,則母難保。用生體易於母,體生用,易於生。體用比和,生育順快。若欲辨其男女,當於前卦審之,陽卦陽爻多者,則生男,陰卦陰爻多者,則生女,陰陽卦爻相生,則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證之,如欲決其日辰,則以用卦之氣數參決之,日期用之氣數者,即看何為用卦,于八卦時序之類決之。

飲食占第七:

凡占飲食,以體為主,用為飲食。用生體,飲食必豐。體生用,飲食難就。體克用,則飲食有阻,用克體,飲食必無。體用比和,飲食豐足,又卦中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無坎無兌則皆無。兌坎生身,酒肉醉飽。欲知所食何物,以飲食推之。疑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飲食人事類者,即前八卦內萬物屬類是也。

求謀占第八:

占求謀,以體為主,用為所謀之應。體克用謀雖可成,但成遲。用克體,求謀不成,謀亦有害。用生體,不謀而成。體生用,則多謀少遂。體用比和,求謀稱意。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體為主,用為名。體克用,名可成,但成遲。用克體,名不可成。體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喪。用生體,名易成,或因名有得。體用比和,功名稱意。欲知名成之日,生體之卦氣詳之。欲知職任之處,變卦之方道決之。若無克體之卦,則名易就,止看卦體時序之類,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見克體之卦,如有克體者,即居官見禍,輕則上責罰,重則判官退職。其日期克體之卦氣者,於八卦萬物所屬時序類中斷之。

求財占第十:

占求財,以體為主,以用為財。體克用有財,用克體無財。體生用財有損耗之憂,用生體財有進益之喜。或體用比和,財利快意。欲知得財之日,生體之卦氣定之。欲知破財之日,克體卦氣定之。

又卦中有克體用之卦,及生體用之卦,則有財。此卦氣即見財之日。若卦中有克體之卦,及體生用之卦,即破財。此卦氣即破財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

占交易,以體為主,用為交易之應。體克用,交易成遲。用克體,不成。體生用雖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體,即成,或必有財。

體用比和,交易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以體為主,用為所行之應。體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克體,出則有禍,體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體,有意外之財。

體用比和,出行順利。

又凡出行,體宜乘旺,諸卦宜生體。體卦乾震多主動,坤艮多主不動,巽宜舟行,離宜陸行,坎防失脫,兌主紛爭之應也。

行人占第十三:

占行人以體為主,用為行人。體克用,行人歸遲。用克體,行人不歸。體生用,行人未歸。用生體,行人即歸。體用比和,歸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為行人之盈旺逢生,在外順快,逢衰受克,在外災殃。震多不寧,艮多有阻,坎有險難,兌主紛爭之應。

謁見占第十四:

占謁見,以體為主,用為所見之人。體克用,可見。用克體不見。體生用難見,見之而無益。用生體可見,見之且有得。體用比和,歡然相見。

失物占第十五:

占失物,以體為主,用為失物。體克用可遲得尋。用克體,不可尋。體生用,物難見。用生體,物易尋。體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變卦,為失物之所在,如變是乾,則覓於西北,或公廨樓閣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圓器之中,或高亢之地。變卦是坤,則覓于西南方,或國野之所,或倉廩之處,或稼穡之處,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則尋於東方,或山林之所,或叢棘之內,鐘鼓之傍,或鬧市之地,或大途之所。巽則尋於東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觀之傍,或菜蔬之園,或舟車之間,或木器之內。坎則尋於北方,多藏於水邊,或渠井溝溪之處,或酒醋之邊,或魚之地。離則尋於南方,或庖廚之間,或爐之傍,或在明窗,或遺虛室,或在文書之側,或在煙火之地。艮在東北方尋之,或山林之內,或近路邊,或岩石邊,或藏土穴內。兌則尋於西方,或居澤畔,或敗垣破壁之內,或廢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克。用宜生体,不宜克体,是故体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体克用者,勿药有喜。用克体者,虽药无功。若体逢克而乘旺,犹为庶几。体遇克而更衰,断无存日。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体生用者,迁廷难好。用生体者,即愈。体用比和,疾病可安,若究和平之日,主体之卦决之。若详危厄之期,克体之卦定之。若论医药之属,当审生体之卦,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干兑凉药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说,是非易道,然不可谓之不该。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乾卦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力之鬼。或天行时气,或称正之邪神。坤则西南之神,或旷野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崇。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缢戕生,或枷锁致命。坎则北方之鬼,或水傍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离则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愆于香火,或焚烧之鬼。或遇热病而亡。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崇,或田魈木客,或土怪石精。兑则西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卦中无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又问。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断?尧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灭。逢生之日即愈。又曰第二又动如何曰: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水扇炉。俱为克体之义。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户之象。断之死无疑矣。

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又曰: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又曰:第四爻动,干变巽木金木,俱有克体之义,互吉亦凶。木有扛户之义,金为砖碠之推,是理必定之推,是理户必定之理。又曰:第五爻动,干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更有吉兆则愈吉。凶则迟而忍死其断明矣。又曰:第六爻动,干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此断甚明。余卦皆仿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官讼占第十七:

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体卦宜旺,用卦宜衰。体卦用生,不宜生用,用宜生体,不宜克体,是故体克用者,已胜人用克体用者,已胜人用克体者。人胜已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丧所。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体用比和,官讼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坟墓占第十八:

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体克用,葬之吉。用克体,葬之凶。体生用,葬之主令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体用比和,乃为吉地,大宜安葬,或之吉昌。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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