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十天干详解——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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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之性情

炎炎真火,位镇南方,故火无不明之理。辉光不久,全要伏藏,故明无不灭之象。火以木为体,无木则火不长焰。火以水为用,无水则火太酷烈。故火多则不实,太烈则伤物。木能藏火,到寅卯而方生。火不利西,遇申酉而必死。生居离位,果断有为,若居坎宫,谨畏守礼。金得火和,则能熔铸,水得火和,则成既济。遇土不明,多主蹇塞,逢水旺处,决定为荣。木死火虚,难得永久,纵早功名,必不久长。春忌见木,恶其焚也。夏忌见土,恶其暗也。秋忌见金,金旺难克制。冬忌见水,水旺则灭形。故春火欲明不欲炎,炎则不实。秋火欲藏不欲明,明则燥。冬火欲生不欲杀,杀则暗。

生于春月,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愁兴盛,盛则沾恩。土多则蹇塞埋光,火盛则伤多爆燥。金见多可以施功,纵重叠妻财犹遂。

夏月之火,势力行权。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见木助,必招夭折之患。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穑。金土虽为美丽,无水则金燥土焦。再加火助,太过倾危。

秋月之火,性息体休。得木生,则有复明之庆。遇水克,难逃陨灭之灾。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损伤其势。火见火以光辉,纵叠见而转利。

冬月之火,体绝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为殃,欲土制为荣,爱火比为利。见金而难任为财,无金而不遭妻害。天地虽倾,水火难灭。

一、三春丁火

1、正月丁火

甲木当权,乃为母旺,八字中非庚不能劈甲,何以引丁,姑用庚金。八字中若一派甲木,无庚制之,非贫即夭。或只一甲木,多见乙木者,必离乡之客,焉问妻儿。或见甲乙,生庚子时,又主妻早子早,且可采芹。八字中如得壬化木,弱极复生,合此必主大贵,但此化合,反以不见庚破格为妙。或有庚金壬癸,得己出干制之,此命不由科甲,亦有异途。或一派壬癸,不得寅时,又无庚金,必主穷困。或丁年、壬月、丁日、壬时,男主大贵,女则不宜,此格以土为妻、金为子,但子女艰难。女命合此,淫贱、刑夫克子。或支火局,无滴水解灾,僧道之命。八字中若见甲出略可,总不可无水,水多亦不宜。

2、二月丁火

湿乙伤丁,先庚后甲,非庚不能去乙,非甲不能引丁。八字中若庚甲两透,科甲定然;庚透甲藏,亦有生贡;甲透庚藏,异路功名。八字中若庚乙俱透,庚必输情于乙,未免贪合,运行金水,一贫透骨。或庚透乙藏,则不能贪合,乙反引丁,即用乙亦无害,运入木火之乡,自然富贵。若尽是乙木,不见一甲,此人富贵不久,因贪致祸,弄巧反拙,且不能承先人之业。或支成木局,有庚透,主清贵。不见庚者,凡人。

二月乙木司权,必须有庚。有乙无庚,主贫苦无依。得印旺杀高,大富大贵。或一派水,无一戊制,主贫苦无依。或乙少癸多,有戊去制,反主吉。

3、三月丁火

戊土司令,泄弱丁火。先用甲木引丁制土,次看庚金。若八字中庚甲两透,定主科甲。或一藏一透,终非白丁。或支成木局,取庚为先,得庚透,丁癸不透,亦有异路功名。或支成水局,加以壬透,名 ” 杀重身轻 ”,必夭折夭年,或遭凶死。或戊己两透,廊庙之客。若一甲破土,定是凡人。

二、三夏丁火

1、四月丁火

乘旺,虽取甲引丁,必用庚劈甲、伐甲,方云木火通明。八字中甲多,又取庚为先,但四柱忌见癸水,癸水一见,泄庚、湿甲、伤丁,故以癸为病。或癸水藏支,壬水出干制丙,不夺丁光,自是雁塔题名,玉堂清贵。或有庚无甲,戊透天干,此为伤官生财,又取戊为用,必主富贵。戊土出干,不见甲乙,又不见水,是伤官伤尽,八字清高,但不大贵、亦不大富。见水多木多,定是凡人。或四柱多丙,不见壬癸,夺了丁光,此人贫苦。或丁年、巳月、丁巳日、丙午时,一丙不夺二丁,即不显达,亦名播四邻。故书曰:丁火阴柔一烛灯,太阳相见夺光明。柱中若见甲木透,定许身安福自临。

2、五月丁火

时归建禄,不宜乱用甲木。遇年透隔位之壬,不贪丁合者,忠而且厚。或八字中支成火局,干见火出,得庚壬两透者,科甲定然。土透制壬,凡人。即壬藏支中,亦非白丁,但要运行西北,方可发达。若八字中得一癸透,名 ” 独杀当权 ”,出人头地。若八字中见寅辰亥卯字,化木生火,平凡人物,丰衣足食,中年富,但刑克子息,劳而无功。或丙午月、丁未日、辛亥时,亥中有壬制丙,不致贫苦。若丙午时,则滴水难救灾火,必主僧道。若年支见子,虽不科甲,亦有衣衿。若干支无火局,有水透干,须用甲木。又要庚劈甲方明,木火通明,主大富贵。或木少火多,焚其木性,不能透九霄,荣华不久。或生月是禄,支皆生旺合局,加以火出,无滴水解灾,乃身旺无依,孤贫之格。女必为尼。即运北地,反主凶厄。

3、六月丁火

阴柔退气,但值三伏生寒,丁弱极矣。专取甲木,壬水次之。八字中若得甲出天干,支成木局,见亥中之壬,为木神有根,接引丁火,必然科甲。即不见木局,支见壬水,虽不大贵,亦有凌云之气,无庚不妙。或支成水局,见水透干,则湿木性,不能引丁,必为平人。有甲透,有才干,有庚透,无刑伤。若无甲木,假名假利。或年月日时,皆一派丁未之类,此为纯阴,终无大用。

三、三秋丁火

退气荏弱,用甲木,金虽乘旺司权,无伤丁之理。仍取庚劈甲,为引火之物。或借丙火暖金晒甲,不虑丙夺丁火,凡两丙夹丁者,夏月忌之,余月不忌。但此格少年困苦刑克,中年富贵,必要地支见水制丙方妙。

三秋甲庚丙并用,仍分优劣,何也?七月甲丙,申中有庚,八月甲丙庚皆用。七八月或无甲木,乙亦可用,为 ” 枯草引灯 ”,却不离丙晒也。九月用甲庚,大抵甲不离庚、乙不离丙,其理极明。

八字中若见甲庚丙俱透,必主科甲。无甲用乙者,富贵皆小,且富而不贵者多。或一重壬水,又多见癸水,必以戊土为制,自然富贵光辉。或一派庚金,名财多身弱,主富屋穷人,妻多主事。或壬多泄庚,丁壬化杀,反成富贵。庚多无壬,奔流下贱。

或八月一派辛金,不见庚金,又无比劫,此弃命从财,富而且贵,虽不科甲,亦有异途。从财者,水为妻,有正偏;木为子,不刑。

或九月一派戊土,泄丁火之气,不见甲木,为 ” 伤官伤尽 ”,非平常可比。或甲木透出,为文书清贵,秋闱可夺。用甲者,庚不可少。

四、三冬丁火

微寒,用庚甲。甲乃庚之良友,凡用甲木,庚不可少。无庚无甲,何能引丁,难云木火通明。冬丁有甲,不怕水多金多,可称上格。甲庚两透,科甲分明。见己则咎,己多合甲,则为凡人。或一丙夺丁,必赖支内水救。若有支金发水之源,官拜乌台有准。

若八字中全无癸水制丙,无用之徒。或有金无水,贫寒之士。有水无金,又主清高。或时月二壬争合,取戊破之,有戊稍有富贵,无戊凡人。设戊藏得所,不失衣衿。或二丙夺丁,得年干有癸。支下带合,金水得所,亦必显达,纳粟奏名,必验。或仲冬水多癸旺,全无比印,作弃命从杀,亦有异途功名。见丁比出干,难合格式,凡人,且主骨肉浮云,六亲流水。戊出破癸,颇有兄弟妻儿。或四柱多丙丁,又用癸制火。三冬丁火,甲木为尊,庚金佐之,戊癸权宜酌用可也。

五、丁火喜用提要

  1. 寅月 用庚金劈甲引丁。
  2. 卯月 以庚去乙,以甲引丁。
  3. 辰月 以甲木引丁制土,次看庚金。木盛用庚,水盛用戊。
  4. 巳月 取甲引丁,甲多又取庚为先。
  5. 午月 火多以庚壬两透为贵。无壬用癸,为独杀当权。
  6. 未月 以甲木化壬引丁为用,用甲不能无庚,取庚为佐。
  7. 申月 庚取劈甲,无甲用乙。用丙暖金晒甲,无庚甲而用乙者,见丙为枯草引灯。水旺用戊。
  8. 酉月 庚取劈甲,无甲用乙。用丙暖金晒甲,无庚甲而用乙者,见丙为枯草引灯。水旺用戊。
  9. 戌月 一派戊土无甲,为伤官尽。
  10. 亥月 庚金劈甲引丁,甲木为尊,庚金为佐。戊癸权宜取用。
  11. 子月 庚金劈甲引丁,甲木为尊,庚金为佐。戊癸权宜取用。
  12. 丑月 庚金劈甲引丁,甲木为尊,庚金为佐。戊癸权宜取用。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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