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含光 [隋唐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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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含光


李含光 (682—769)唐道士、茅山十三代宗师。本姓弘,因避孝敬皇帝李弘庙讳而改姓李,号“玄静先生”。广陵江都 (今江苏扬州) 人。一说晋陵 (今江苏常州) 人。家世业佛。父孝威,博学好古,雅修彭聃之道,州里人称“贞隐先生”。含光幼工篆隶,或称过父,一闻此议,终身不书。年十八,志求道妙。神龙初 (705) 以清行度为道士,居龙兴观。尤精《老》、《庄》、《周易》之妙旨。开元十年 (722),师事司马承祯于王屋山得授大法灵文金记,复居蒿阳二十余年。及承祯羽化,玄宗召至朝,问及修丹事,对曰:“道德,公也;轻举,公中之私耳,时见其私。圣人存教若求生,询欲则似系风”。玄宗感而异之,召居阳台观。岁余,以疾辞居茅山。天宝四年(745),又玺书徽至,以足疾不能任科仪。又以茅山真经秘灵多散落,再求还山居紫阳观。赐绢、法衣、香炉等用品,并御制诗以饯行。天宝七年(748),玄宗在大同殿受箓,遥礼含光为度师,并赐衣一袭以申师资之礼。后又两徵诣阙,皆以老辞还。乾元二年(759),颜真卿充浙江西节度,闻含光至德,洁慕玄微,专使致书。含光亦令弟子韦景昭复书,互励超然之志。大历四年(769) 羽化。代宗赠“正议大夫”。著有《周易义略》三篇、《老庄学记》三篇、《本草育义》二卷、《三玄异同论》、《道学》二十卷等,皆佚。事见《茅山志》卷十一、《唐茅山紫阳观玄静先生碑》等。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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